当张某提着采购到的各种新鲜蔬菜回到停车场取摩托车时,她惊呆了——摩托车不见了!气愤、懊悔之际,张某报了警。
公安部门通过查看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发现:张某停车并拿好东西后,由于疏忽大意,忘记把插在车尾箱匙胆上的钥匙拔走便匆匆离开了。几分钟后一红衣女子开来一辆电动车并停放在了张某的摩托车附近。该红衣女子停好电动车后,发现附近张某的摩托车车尾箱处插有钥匙,便环顾左右,见四周无人,红衣女子便利用插在车尾箱上的钥匙,驾驶着张某的摩托车扬长而去。
经过公安机关的多方努力,盗窃张某摩托车的“红衣女子”潘某被抓获归案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了张某价值人民币5940.39元的摩托车,数额较大,已经构成盗窃罪。鉴于其在犯罪后尚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,且赃物已起回,遂根据其犯罪事实、情节及悔罪表现,依法判处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。
法官提醒,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保护自身财物的意识,及时检查财物安全保护工作是否到位,切忌“马大哈”式的粗心、马虎,否则就会像本案中的张某一样,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;同时,法官也劝解那些对犯罪存有侥幸心理的人,手莫伸,伸手必被抓。